「父母懲戒權」修正草案父母不得暴力處罰子女


圖片來源: Canva
 
  【綜合報導】法務部昨天(22)日公告民法第1085條「父母懲戒權」修正草案,擬將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法務部指出,草案目前仍在公告階段,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官員指出,修法起因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到不能有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因此順應國際潮流提出草案,要求家長不能對兒童使用暴力處罰,最嚴重可停止家長對兒童的親權。
 
  針對法務部將修民法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不少家長擔心,管教跟懲戒的界線模糊,像在公共場合小孩哭鬧,不理他,算是不當對待嗎?學者建議修法的同時,應該訂定相關配套。
 
  至於什麼情況是危害兒童的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指出,例如:
「精神暴力」-是指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罵、情感凌辱或忽視等。
「人身暴力」-包括所有體罰和所有其他形式的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或來自成人和其他兒童的人身欺凌和欺負等符合身心虐待的行為,這些都會在法條裡有具體的規範。
 
禱告焦點:
1. 求主幫助法務部的「父母懲戒權」修法和相關配套制定能保護兒童身心,以及父母對子女的親權。
2.為正處於精神暴力、人身暴力的受虐兒童禱告,求神用各種方式速速救他們脫離兇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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